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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Comments on: 《從 思 考 到 思 考 之 上》</title>
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</link>
	<description>文字記錄生活</description>
	<pubDate>Wed, 13 May 2026 15:03:01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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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item>
		<title>by: victory999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52</link>
		<pubDate>Tue, 04 Jan 2005 22:19:56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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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<description>都是多得阿雪幫忙.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都是多得阿雪幫忙.
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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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萱言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51</link>
		<pubDate>Tue, 04 Jan 2005 20:06:22 +0000</pubDate>
		<guid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51</guid>
					<description>題外話，在雪弟處發現勝哥也建了自己的部落，恭喜。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題外話，在雪弟處發現勝哥也建了自己的部落，恭喜。
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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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item>
		<title>by: victory999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49</link>
		<pubDate>Tue, 04 Jan 2005 13:20:25 +0000</pubDate>
		<guid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49</guid>
					<description>在[李天命的思考藝術]一書中,提到一個[西維爾理髮師]的故事,與上述討論有相似地方。
故事說一個西維爾(可能是地方名)的理髮師宣說:[我只會替那些不替自己理髮的人理髮],現在發生的問題就是,他可否替自己理髮呢？如果他不替自己理髮,那麼他的身份就符合他的宣言,按照宣言,他就可以替自己理髮,但這樣一來,他就是會替自己理髮的人了,那麼按照他的宣言,他就不可以替自己理髮了。

以上故事是闡述一些說話或理論,表面看來很平常,沒甚麼問題,細究之下發現原來暗中隱含矛盾。

但到底之前討論的[執著]與[不執著]是否也一樣隱含矛盾呢？一個人如果要求自己對所有事都不執著,那麼他這個要求是否就是執著？

假如撇除佛教教義,純理論的講,並且將[不執著]視作一個人生態度及處事原則,如此一來,真的會變成跟西維爾理髮師的故事一樣難以處理.

上文我曾經提出過,佛教所說的[不執著],主要不是提出一種普遍的人生態度,他原本的用意是教導眾生捨棄自我中心的貪著[我執],消解障蔽真實的錯誤知見[法執].

至於,在佛教教義裡面,[執著]的真正意思到底是怎樣呢,請容我在此多佔篇幅,列出佛光大辭典裡有關[執著]的詳細解釋以供參考.

1.執

　梵語 abhiniveca。指由虛妄分別之心，對事物或事理固執不捨。又稱迷執、執著、計著、著。不知五蘊假和合產生人等眾生，而妄執人我為實我之存在，稱為人執、我執或生執（眾生執之意）。不知五蘊之法乃虛幻不實之「空」，而妄執法我為實體，稱為法執。以上二者，稱為二執（我法二執、人法二執、生法二執）。有部等小乘允許法我之存在，故不斷離法執；然大乘認為二執皆空，故斷離此二執。此外，若認為一切為實有而固執偏有之見解，將實際上之「空」增益為「有」，稱為「增執」；反之，固執空無之見解，將實際上之假「有」減損為「無」，則稱「損執」。以上二者亦合稱為二執。
　就「能執」之識體，安慧與護法二大論師主張不同，安慧認為於吾人諸識之中，第五識、第八識皆有法執，第七識有人執，第六識通人法二執；護法則以第五識、第八識為無執，唯第六識、第七識有執。另就「執」與「障」之別，成唯識論演秘卷一本謂執皆為障，以執限於有能取、所取二分者；障則通於業、果之非心、心所法，故障不一定為執。又執障為「我執煩惱障」、「法執所知障」之略稱。此外固執事物而不捨離之心，稱為執心、執著心；己心固執之而不捨離之見解，即種種之妄見，稱為執見；執著之妄情，稱為執情。〔大乘入楞伽經卷四無常品、大般若經卷四八五、成唯識論卷九、俱舍論卷十九〕

2.法執
　
「我執」之對稱。又作法我執、法我見。略稱法我、假名我。係應破除之兩種我執之一。將所有存在（法）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、有實體之物，稱為法執；而將人類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、有實體者，則稱為我執。以上皆屬迷妄之見解。說一切有部主張人我非實有，唯法性實有，即所謂之法我執；大乘主張諸法皆因緣生，無實有之自性，乃隨邪執而有法我，故倡法無我、法空。成唯識論卷二（大三一‧七上）：「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，執為實有，然似法相從緣生故，是如幻有，所執實法妄計度故，決定非有。」
　據成唯識論卷二載，法執分為二種：(一)俱生法執，由無始已來即帶虛妄熏習之內因力，恆與果報之身俱有，不須待邪教及邪分別，任運而轉。又分常相續與有間斷二種，前者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而起自心之相，執為實法；後者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之蘊、處、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，執為實法。二者均微細而難斷。(二)分別法執，由現在之外緣力，非與身俱有，要待邪教及邪分別，然後方起。亦有二種，一緣邪教所說蘊、處、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，分別計度，執為實法；一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而起自心之相，分別計度，執為實法。二者粗重，故易斷。其中，俱生法執，為修所斷，於十地之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，方能除滅；分別法執，為見所斷，入初地時觀一切法之法空真如，即能除滅。
　又法之本體為假有，迷於假有，故生法執，法執為根本本體，更於法執之上，生起我執（人執），故有僅存法執而不存我執者；然若我執存在，則必有法執。起法執即生所知障，起我執則生煩惱障。顯揚聖教論卷十六（大三一‧五五九下）：「由法執故，世間愚夫起眾生執；除眾生執現起纏故，覺法實性；覺法性故，法執永斷。法執斷時，當知亦斷眾生執隨眠。」此外，護法認為法執唯在第六、七等二識，安慧則認為除第七識外，其餘之七識（即前五識及第六、第八識）通有法執。〔大毘婆沙論卷九、成唯識論卷五、梁譯攝大乘論卷七、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、成唯識論述記卷一、卷二末〕

3.我執
　
梵語 atma-graha。又作人執、生執。執著實我之意。蓋眾生之體，原為五蘊之假和合，若妄執具有主宰作用之實體個我之存在，而產生「我」與「我所」等之妄想分別，即稱我執。俱舍論卷二十九，謂我執有五種之失，即：(一)起我見及有情見，墮於惡見趣。(二)同於諸外道。(三)猶如越路而行。(四)於空性中，心不悟入，不能淨信，不能安住，不得解脫。(五)聖法於彼不能清淨。小乘將我執視為萬惡之本，為一切謬誤與煩惱之根源。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亦載，煩惱障之品類眾多，以我執為根，生起諸煩惱；若不執我，則無煩惱。
　又依成唯識論卷一載，我執可分為二種：(一)俱生我執，即先天性之我執，由無始以來虛妄熏習內因力之故，恆與身俱，不待邪教及邪分別，任運而轉，故謂俱生。(二)分別我執，即後天所起之我執，乃由現在外緣力之故，非與身俱，須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，故謂分別我執。分別起之我執，能生「發業」之用；俱生起之我執，能起「潤生」之用，皆能擾惱眾生之身心，而令其輪迴生死。〔俱舍論卷三十破執我品、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〕

4.妄執
　
謂違背緣起之理，而迷妄的執著實我、實法或假名言相。亦即顯現我執、法執之相。大乘起信論（大三二‧五七七上）：「計名字相，依於妄執，分別假名言相故。」又（大三二，五五七中）：「計我、我所種種妄執。」
　依唯識宗所說，我執、法執有分別起與俱生起二種：(一)分別起之我執與法執，係受邪教及邪師等說之影響，由後天而起，乃吾人經驗上的意識現象之領域，故此類妄執易斷。(二)俱生起之我執與法執，乃吾人生起分別意識以前本來具有者，即無始以來，為執著我、法之虛妄所薰習而與生俱來者，此乃真正之妄執。
　俱生起之我執與法執其「相續」分為間斷、無間斷二種。前者屬現象的意識作用之第六意識，後者屬於較第六意識更微細之第七末那識，故末那識為妄執之根源，亦即其當體。末那識最顯著之作用，係以阿賴耶識之見分為對象，於見分生起我相及自心相，以此執著實我、實法。其本質為我癡、我見、我愛、我慢等。又於末那識所起之我執與法執極微細而難斷，若多修習殊勝之生空觀、法空觀則能斷除。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在[李天命的思考藝術]一書中,提到一個[西維爾理髮師]的故事,與上述討論有相似地方。<br />
故事說一個西維爾(可能是地方名)的理髮師宣說:[我只會替那些不替自己理髮的人理髮],現在發生的問題就是,他可否替自己理髮呢？如果他不替自己理髮,那麼他的身份就符合他的宣言,按照宣言,他就可以替自己理髮,但這樣一來,他就是會替自己理髮的人了,那麼按照他的宣言,他就不可以替自己理髮了。</p>
<p>以上故事是闡述一些說話或理論,表面看來很平常,沒甚麼問題,細究之下發現原來暗中隱含矛盾。</p>
<p>但到底之前討論的[執著]與[不執著]是否也一樣隱含矛盾呢？一個人如果要求自己對所有事都不執著,那麼他這個要求是否就是執著？</p>
<p>假如撇除佛教教義,純理論的講,並且將[不執著]視作一個人生態度及處事原則,如此一來,真的會變成跟西維爾理髮師的故事一樣難以處理.</p>
<p>上文我曾經提出過,佛教所說的[不執著],主要不是提出一種普遍的人生態度,他原本的用意是教導眾生捨棄自我中心的貪著[我執],消解障蔽真實的錯誤知見[法執].</p>
<p>至於,在佛教教義裡面,[執著]的真正意思到底是怎樣呢,請容我在此多佔篇幅,列出佛光大辭典裡有關[執著]的詳細解釋以供參考.</p>
<p>1.執</p>
<p>　梵語 abhiniveca。指由虛妄分別之心，對事物或事理固執不捨。又稱迷執、執著、計著、著。不知五蘊假和合產生人等眾生，而妄執人我為實我之存在，稱為人執、我執或生執（眾生執之意）。不知五蘊之法乃虛幻不實之「空」，而妄執法我為實體，稱為法執。以上二者，稱為二執（我法二執、人法二執、生法二執）。有部等小乘允許法我之存在，故不斷離法執；然大乘認為二執皆空，故斷離此二執。此外，若認為一切為實有而固執偏有之見解，將實際上之「空」增益為「有」，稱為「增執」；反之，固執空無之見解，將實際上之假「有」減損為「無」，則稱「損執」。以上二者亦合稱為二執。<br />
　就「能執」之識體，安慧與護法二大論師主張不同，安慧認為於吾人諸識之中，第五識、第八識皆有法執，第七識有人執，第六識通人法二執；護法則以第五識、第八識為無執，唯第六識、第七識有執。另就「執」與「障」之別，成唯識論演秘卷一本謂執皆為障，以執限於有能取、所取二分者；障則通於業、果之非心、心所法，故障不一定為執。又執障為「我執煩惱障」、「法執所知障」之略稱。此外固執事物而不捨離之心，稱為執心、執著心；己心固執之而不捨離之見解，即種種之妄見，稱為執見；執著之妄情，稱為執情。〔大乘入楞伽經卷四無常品、大般若經卷四八五、成唯識論卷九、俱舍論卷十九〕</p>
<p>2.法執<br />
　<br />
「我執」之對稱。又作法我執、法我見。略稱法我、假名我。係應破除之兩種我執之一。將所有存在（法）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、有實體之物，稱為法執；而將人類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、有實體者，則稱為我執。以上皆屬迷妄之見解。說一切有部主張人我非實有，唯法性實有，即所謂之法我執；大乘主張諸法皆因緣生，無實有之自性，乃隨邪執而有法我，故倡法無我、法空。成唯識論卷二（大三一‧七上）：「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，執為實有，然似法相從緣生故，是如幻有，所執實法妄計度故，決定非有。」<br />
　據成唯識論卷二載，法執分為二種：(一)俱生法執，由無始已來即帶虛妄熏習之內因力，恆與果報之身俱有，不須待邪教及邪分別，任運而轉。又分常相續與有間斷二種，前者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而起自心之相，執為實法；後者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之蘊、處、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，執為實法。二者均微細而難斷。(二)分別法執，由現在之外緣力，非與身俱有，要待邪教及邪分別，然後方起。亦有二種，一緣邪教所說蘊、處、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，分別計度，執為實法；一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而起自心之相，分別計度，執為實法。二者粗重，故易斷。其中，俱生法執，為修所斷，於十地之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，方能除滅；分別法執，為見所斷，入初地時觀一切法之法空真如，即能除滅。<br />
　又法之本體為假有，迷於假有，故生法執，法執為根本本體，更於法執之上，生起我執（人執），故有僅存法執而不存我執者；然若我執存在，則必有法執。起法執即生所知障，起我執則生煩惱障。顯揚聖教論卷十六（大三一‧五五九下）：「由法執故，世間愚夫起眾生執；除眾生執現起纏故，覺法實性；覺法性故，法執永斷。法執斷時，當知亦斷眾生執隨眠。」此外，護法認為法執唯在第六、七等二識，安慧則認為除第七識外，其餘之七識（即前五識及第六、第八識）通有法執。〔大毘婆沙論卷九、成唯識論卷五、梁譯攝大乘論卷七、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、成唯識論述記卷一、卷二末〕</p>
<p>3.我執<br />
　<br />
梵語 atma-graha。又作人執、生執。執著實我之意。蓋眾生之體，原為五蘊之假和合，若妄執具有主宰作用之實體個我之存在，而產生「我」與「我所」等之妄想分別，即稱我執。俱舍論卷二十九，謂我執有五種之失，即：(一)起我見及有情見，墮於惡見趣。(二)同於諸外道。(三)猶如越路而行。(四)於空性中，心不悟入，不能淨信，不能安住，不得解脫。(五)聖法於彼不能清淨。小乘將我執視為萬惡之本，為一切謬誤與煩惱之根源。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亦載，煩惱障之品類眾多，以我執為根，生起諸煩惱；若不執我，則無煩惱。<br />
　又依成唯識論卷一載，我執可分為二種：(一)俱生我執，即先天性之我執，由無始以來虛妄熏習內因力之故，恆與身俱，不待邪教及邪分別，任運而轉，故謂俱生。(二)分別我執，即後天所起之我執，乃由現在外緣力之故，非與身俱，須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，故謂分別我執。分別起之我執，能生「發業」之用；俱生起之我執，能起「潤生」之用，皆能擾惱眾生之身心，而令其輪迴生死。〔俱舍論卷三十破執我品、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〕</p>
<p>4.妄執<br />
　<br />
謂違背緣起之理，而迷妄的執著實我、實法或假名言相。亦即顯現我執、法執之相。大乘起信論（大三二‧五七七上）：「計名字相，依於妄執，分別假名言相故。」又（大三二，五五七中）：「計我、我所種種妄執。」<br />
　依唯識宗所說，我執、法執有分別起與俱生起二種：(一)分別起之我執與法執，係受邪教及邪師等說之影響，由後天而起，乃吾人經驗上的意識現象之領域，故此類妄執易斷。(二)俱生起之我執與法執，乃吾人生起分別意識以前本來具有者，即無始以來，為執著我、法之虛妄所薰習而與生俱來者，此乃真正之妄執。<br />
　俱生起之我執與法執其「相續」分為間斷、無間斷二種。前者屬現象的意識作用之第六意識，後者屬於較第六意識更微細之第七末那識，故末那識為妄執之根源，亦即其當體。末那識最顯著之作用，係以阿賴耶識之見分為對象，於見分生起我相及自心相，以此執著實我、實法。其本質為我癡、我見、我愛、我慢等。又於末那識所起之我執與法執極微細而難斷，若多修習殊勝之生空觀、法空觀則能斷除。
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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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希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48</link>
		<pubDate>Tue, 04 Jan 2005 13:17:08 +0000</pubDate>
		<guid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48</guid>
					<description>希 ： 我 不 認 為 李 天 命 之 言 或 其 他 類 似 的 言 論 是 一 種 有 非 常 大 作 用 的 東 西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希 ： 我 不 認 為 李 天 命 之 言 或 其 他 類 似 的 言 論 是 一 種 有 非 常 大 作 用 的 東 西
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		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萱言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40</link>
		<pubDate>Mon, 03 Jan 2005 17:17:21 +0000</pubDate>
		<guid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40</guid>
					<description>思考中...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思考中&#8230;
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		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victory999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37</link>
		<pubDate>Mon, 03 Jan 2005 15:28:34 +0000</pubDate>
		<guid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37</guid>
					<description>略作補充,其實佛教所說的[不執著],主要不是提出一種普遍的人生態度,他原本的用意是教導眾生捨棄自我中心的貪著[我執],消解障蔽真實的錯誤知見[法執].
如果脫離實際事態而去揣量[不執著]的意義,即無從定位,就好像有人指稱那些嚴持戒律的僧侶是[執著]一樣.
說個題外話,當我們思考甚麼是[強求],及甚麼是[隨緣]的時候,如果脫離實際事態,渺無邊際的說一大堆解釋,是否有意義呢？
回到實際事例上,某人失業多時,他天天努力不懈尋找工作,這算不算強求？又如果他守株待兔,又算不算隨緣呢？
好像跟印象中的[強求]及[隨緣]的原意有距離吧,當然,因為有具體情況可供揣量.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略作補充,其實佛教所說的[不執著],主要不是提出一種普遍的人生態度,他原本的用意是教導眾生捨棄自我中心的貪著[我執],消解障蔽真實的錯誤知見[法執].<br />
如果脫離實際事態而去揣量[不執著]的意義,即無從定位,就好像有人指稱那些嚴持戒律的僧侶是[執著]一樣.<br />
說個題外話,當我們思考甚麼是[強求],及甚麼是[隨緣]的時候,如果脫離實際事態,渺無邊際的說一大堆解釋,是否有意義呢？<br />
回到實際事例上,某人失業多時,他天天努力不懈尋找工作,這算不算強求？又如果他守株待兔,又算不算隨緣呢？<br />
好像跟印象中的[強求]及[隨緣]的原意有距離吧,當然,因為有具體情況可供揣量.
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		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blacksnow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36</link>
		<pubDate>Mon, 03 Jan 2005 07:58:16 +0000</pubDate>
		<guid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36</guid>
					<description>一般的哲學理論皆有普遍標準的解說，惟佛學眾人解說不一。單是佛教是否唯心論，已經令我百思不通。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一般的哲學理論皆有普遍標準的解說，惟佛學眾人解說不一。單是佛教是否唯心論，已經令我百思不通。
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		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亞維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35</link>
		<pubDate>Mon, 03 Jan 2005 03:40:32 +0000</pubDate>
		<guid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35</guid>
					<description>文字交鋒，不必手下留情。肯交鋒己是彼此看得起。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
hahahaha....錄下來，好得很！

明明有（我），佛家卻說可以達到（無我）。
又回到信與不相信的問題上去。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文字交鋒，不必手下留情。肯交鋒己是彼此看得起。<br />
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-<br />
hahahaha&#8230;.錄下來，好得很！</p>
<p>明明有（我），佛家卻說可以達到（無我）。<br />
又回到信與不相信的問題上去。
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		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victory999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34</link>
		<pubDate>Sun, 02 Jan 2005 20:17:38 +0000</pubDate>
		<guid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34</guid>
					<description>覆小萱,先前留言有部份是昔日舊文,不是有的放矢.

謂[將兩個層次與範疇不同的問題混淆]者,是指1.留言[別人也沒有我的第九──說到底，仍是計較，仍是不斷強調自我。未離佛家所說之「我執」。]

佛經有云:[奇哉,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性,皆因妄想執著,不自證得],佛教講[執著],主要是指眾生生命最底層裡的黑暗無明,障蔽人的智慧,不能得見真實.
因為人們以為做到不執著更勝於有執著,因此墮入貴此而輕彼之偏,佛家講的不執著,不是純理論的講,都是對應修行上的實際問題,例如有些行為放任的人,妄謂那些嚴持戒律的僧侶是[執著],詭辯[堅持]即是[執著],放任自己才是[不執著],或謂這叫做[放得下],實則如果不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人,連[拿得起]的資格都沒有,何來[放得下]；譬如孝道亦為佛教所推崇,但由釋迦開始,歷來許多高僧都是違背父母旨意而出走,在世俗道德上是謂不孝,但在佛法觀點,出家修行是至祟高的菩薩行為,所以在更高尚的情操下捨棄世俗道德上的堅持,在佛教觀點來說是可以接受,所以說,佛教所謂執著,與一般人所說之固執堅持,只有部份意思相通,不全一樣,孰該執孰該不執,且看閣下智慧如何,實難有定案.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覆小萱,先前留言有部份是昔日舊文,不是有的放矢.</p>
<p>謂[將兩個層次與範疇不同的問題混淆]者,是指1.留言[別人也沒有我的第九──說到底，仍是計較，仍是不斷強調自我。未離佛家所說之「我執」。]</p>
<p>佛經有云:[奇哉,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性,皆因妄想執著,不自證得],佛教講[執著],主要是指眾生生命最底層裡的黑暗無明,障蔽人的智慧,不能得見真實.<br />
因為人們以為做到不執著更勝於有執著,因此墮入貴此而輕彼之偏,佛家講的不執著,不是純理論的講,都是對應修行上的實際問題,例如有些行為放任的人,妄謂那些嚴持戒律的僧侶是[執著],詭辯[堅持]即是[執著],放任自己才是[不執著],或謂這叫做[放得下],實則如果不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人,連[拿得起]的資格都沒有,何來[放得下]；譬如孝道亦為佛教所推崇,但由釋迦開始,歷來許多高僧都是違背父母旨意而出走,在世俗道德上是謂不孝,但在佛法觀點,出家修行是至祟高的菩薩行為,所以在更高尚的情操下捨棄世俗道德上的堅持,在佛教觀點來說是可以接受,所以說,佛教所謂執著,與一般人所說之固執堅持,只有部份意思相通,不全一樣,孰該執孰該不執,且看閣下智慧如何,實難有定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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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by: c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water666.com/blog/?p=220#comment-1133</link>
		<pubDate>Sun, 02 Jan 2005 18:48:34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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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<description>又，劉老師口中的「佛教的最高境界」，是他以為而已。當然亦可能是大部份人以為。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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